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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井冈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江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赣府厅发〔2016〕7号)、《吉安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吉府办字发〔2016〕65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强的支持。
2.坚持依法治志。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提供广泛支持。
3.坚持全面发展。以编纂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各类专志、地情书等为基础,推进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地域文化研究、旧志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发扬地方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展地方志工作的新内容,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实存真,将精品意识贯穿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的关系,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1. 全面落实“二纳入、八到位”。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2. 编纂年鉴。《泰和年鉴》坚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编任务。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承编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开展乡镇志、部门志、民族地区地方志、各类专业志编纂。2020年以前,完成各乡镇(场)志、在职干部职工30人以上部门志编修,支持民族地区地方志编纂。完成《泰和地名志》编修工作。有序开展民俗志、山水志、路桥志、名村志等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志书编修。
4.筹备第三轮修志。2020年以前,做好启动第三轮修志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
5.整理旧志。2020年以前,采取影印、校注、翻译等形式,完成现存完整的最晚的《泰和县志》整理,积累旧志整理经验,逐步完成全部旧志整理,力争全套完整的白话文《泰和县志》,以利于县志作用的发挥。
6.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地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泰和地方志资源的开发研究。规划建设方志馆,将方志馆建设纳入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使方志馆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配合《中国赣网》,建设泰和地方志网页,在县政府网上系列推出数字化志鉴,实现志鉴和地情资料数字化,服务泰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7.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8.地方志质量建设。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荐优秀志书、年鉴参加国家、省、市评比。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总结方志编纂实践的新经验,不断丰富方志理论成果。加强地方志学术文化交流,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两个纳入,八个到位”,为地方志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本规划所列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1.法治保障。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2.组织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健全县地方志工作委员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顾问和主任。健全县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编制。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将方志工作与中心工作任务一并规划,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志鉴承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需的工作设施、必需的工作条件、必需的工作时间。
3.队伍保障。健全县地方志编辑部,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聘请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参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和研究工作队伍。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志鉴承编工作机构,配备优秀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志鉴撰稿工作。要充分尊重方志工作人员的劳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工作量,给予方志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补贴。
4.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报县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县方志机构要加强各承编单位的业务指导与人员业务培训。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督查情况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方志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