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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泰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山中小溪
    2016-11-13 17:27:03   转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泰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8日        

                             泰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纪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213号)要求,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底前)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审计、发改、扶贫、农业、林业、民政、城建、房管、工信、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生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各相关部门指派一名干部为联络员(人员详见附件:1、《泰和县民生资金专项监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具体负责民生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各牵头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县房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民政局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分别牵头制定各自管理的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于10月1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底前)
      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部门管理的民生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有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本部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对自查结果负完全责任。各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10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应在11月20日前结束。重点检查范围主要是:针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比较大的项目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重点检查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对自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高检查实效。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自查阶段反映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和上报的,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四)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及时上报数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其中表一、二及书面报告于2016年10月10日前上报汇总,表三及书面报告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汇总,整改落实阶段书面报告于2017年4月10日前上报汇总。上报时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附报表说明一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联系电话:0796-8638162;电子邮箱:2586904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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